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外貿保穩提質、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的決策部署,推進文化和旅遊貿易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決定開展新一批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展定位

規劃建設一批文化和旅遊貿易服務平台。以文化和旅遊貿易企業發展需求為導向,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務,引領和服務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争力的市場主體,打造一批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優勢文化産品和服務,推動數字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數字文化貿易,推動文化和旅遊貿易融合互促發展,促進文化貿易規模增長和結構優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二、申報主體

基地申報主體為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本級商務主管部門确定本行政區申報主體,經省級人民政府推薦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薦的申報主體不超過1個。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按照本次申報要求,提交申報複核材料(不占所在地方名額)。

三、基本條件

(一)基地建設發展堅持正确導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基地所在城市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發展基礎好,文化和旅遊貿易水平較高,外向型文化和旅遊企業集聚度高,開拓海外市場意願強烈。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推動落實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因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工作成效明顯列入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督查激勵名單的地方,予以優先支持。

(三)基地所在地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是建設主體,高度重視文化和旅遊貿易,已将該基地建設納入同級或上一級黨委政府重點推進事項,并出台相關扶持政策。

(四)基地擁有一定規模的現代化服務載體面積,基礎設施配套齊備,能夠滿足文化和旅遊貿易企業的各類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業的辦公駐點需要。基地載體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萬平方米,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五)基地運營主體為在當地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一定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具有涉外經營能力和專業化管理團隊,無意識形态、安全生産等方面問題,3年内無違法違規記錄,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成立不滿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計算)。

四、申報文件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申報主體結合《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指南(2022)》(附件1)和《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材料要求》(附件3),填寫《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表》(附件2),并編制《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或方案)》。

五、工作程序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基地申報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薦申請材料(含紙質版和電子版)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至指定地址。文化和旅遊部将會同商務部通過集中輔導、合規性審查、基礎評價、答辯評審、實地考察等環節和程序,确定基地命名名單。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适用複核程序,直接進入實地考察程序,與新命名名單一同公布。

六、聯系方式

業務聯系人及電話:

文化和旅遊部産業發展司 李澤軒

電話:010-59881575

商務部服貿司 錢恩奎

電話:010-65197352

材料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45号興發大廈702室

聯系人:高國麗

聯系方式:1571002807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2年7月15日

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指南(2022)

自2011年起,原文化部先後批準命名了上海、北京、深圳3家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經過十餘年探索,在推動對外開放政策落地、建立産業國際合作渠道、完善綜合配套服務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外貿保穩提質、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的決策部署,推進文化和旅遊貿易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商務部決定加強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強部省(市)合作,建設文化和旅遊領域特色服務平台,開拓海外文化和旅遊市場,培育文化和旅遊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競争新優勢,推動文化和旅遊貿易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雙效統一。堅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服務大局,科學規劃。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浙江共同富裕示範區等重點區域建設,結合各地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特點和文化和旅遊貿易需要,科學規劃布局。

政府主導,企業運營。堅持政府主導、高位推動,從領導機制、政策扶持、運營管理、企業服務等方面全面統籌并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依靠企業實施市場化運營管理,為文化和旅遊企業“走出去”和高品質産品和服務“引進來”提供服務。

創新發展,示範引領。創新文化和旅遊貿易模式,以點帶面,支持骨幹企業和重點項目做大做強,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推動文化和旅遊貿易融合互促發展。推動數字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數字文化貿易。

統籌協調,開放合作。堅持統籌協調,發揮各地積極性和主動性,整合中央和地方、國内與境外文化和旅遊創新資源。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堅持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質量引進來并重,增強文化和旅遊貿易綜合競争力。

三、工作目标

圍繞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按照文化和旅遊部《“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産業發展規劃》以及文化和旅遊貿易高質量發展要求,命名建設一批布局合理、規模适當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形成開放政策進一步落地、國際合作渠道更加通暢、綜合配套服務進一步完善的全國性外向型專業服務平台網絡,幫助企業提高把握國際市場動向和需求特點的能力,提高把握國際規則能力,提高國際市場開拓能力,提高防範國際市場風險能力,帶動企業在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中實現更好發展,促進國内國際雙循環。

四、建設标準

(一)公共服務

1.政策信息。彙集并發布國際文化和旅遊政策信息、市場動态信息、商業渠道和平台信息,為文化和旅遊企業提供信息定制和推送服務。推動境外主流媒體對我國文化和旅遊企業及在外貿易投資開展正面報道。

2.金融服務。與政府産業引導基金、開發性及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各類投資機構建立合作,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探索文化和旅遊貿易投融資服務新模式。

3.法律服務。建設涉外商事與法律服務中心,為文化和旅遊企業提供境外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環境咨詢、涉外知識産權保護和争議解決、法律風險評估、商事糾紛調解、訴訟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務,維護文化和旅遊企業正當權益。

4.人才服務。引進一批海外文化和旅遊産業人才,聯系、結交一批海外文化和旅遊産業領軍人才,通過開展培訓、論壇等活動,為本地區文化和旅遊貿易培養一批複合型人才。

5.渠道拓展。與國内外知名企業、行業協會、文化和旅遊機構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整合各類資源開拓海外市場。積極舉辦國内外貿易促進活動,組織文化和旅遊企業參加海内外重點展會。跟蹤本地文化和旅遊企業在境外投資或合作項目情況,服務有實力的文化和旅遊企業開展海外投資與合作。

6.服務規範。推動服務标準化建設,編制服務手冊,提供菜單式便捷服務。定期舉辦政策輔導、講堂等活動,提供信息定制和推送服務。建設“一站式”集成服務平台,為文化和旅遊企業提供政策落地、市場信息、法律服務、金融保險、融資擔保以及海關、稅務、外彙、翻譯、物流等綜合配套服務。

7.服務創新。探索建設海外文化和旅遊貿易促進中心、境外文化和旅遊貿易合作區、海外倉等貿易服務平台,積極打造中外合作孵化平台。準确把握國際新業态和新消費趨勢,為文化和旅遊貿易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

(二)運營管理

1.基礎設施。建設适合文化和旅遊企業辦公的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和綠色低碳的發展環境。為文化和旅遊企業舉辦活動、展覽展示、洽談合作等提供公共服務空間。

2.管理能力。運營主體經營狀況良好,有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尤其是涉外經營管理能力強的團隊,能夠很好承擔基地建設發展和管理職責。

3.運營制度。運營主體制定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遵守外事等相關規定,建立文化和旅遊貿易運行監測體系,按時按要求報送基地建設發展情況和重點企業情況。

(三)保障體系

1.組織保障。建設主體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基地建設領導工作小組,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協調機制,不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基地建設工作。

2.政策保障。所在地省、市級人民政府出台并落實支持基地發展的扶持政策,為基地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并能将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政策在文化和旅遊貿易領域有效應用。幫助企業用好文化和旅遊領域産業、貿易、投資等方面優惠政策。

3.發展規劃。建設主體按照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标準等有關要求,結合基地發展實際,科學制定并有效落實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四)多元協同

1.部門協同。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聯系機制,及時了解反饋企業困難和訴求。加強與海關、外彙、金融等相關部門和機構溝通協調,共同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2.品牌協同。充分發揮基地與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協同作用,與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等協作發展,共同促進文化和旅遊企業融入國際市場。

3.區域協同。積極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以及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浙江共同富裕示範區等重點區域建設,推進區域文化産業帶建設。

4.産業協同。積極推動文化和旅遊産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領域國際貿易、投資、合作,以及文化和旅遊産業與科技、體育、健康、教育等相關産業融合。

(五)示範引領

1.經驗模式。在服務優化、運營管理、政策保障、制度設計、渠道拓展、對外投資、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并通過結對幫扶、交流互訪、項目合作等方式,推動區域文化和旅遊貿易高質量發展。

2.品牌影響。具有品牌标識,具有較高的國際知名度和美譽度。服務一批國際知名度較高、影響力較大的骨幹企業和重點項目,推動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争力的文化産品和服務“走出去”“引進來”,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和旅遊貿易促進活動。

五、工作機制

與保障措施建立文化和旅遊部和商務部,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以及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運營主體共同參與的多方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和推進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發展工作。

(一)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商務部統籌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日常事宜由文化和旅遊部産業發展司具體承擔,并與商務部服貿司密切溝通協作。主要職責包括:

1.确定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條件和工作程序,組織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制定完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指南。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基地命名為“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城市名)”;

2.完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推進會;

3.制定出台支持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發展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

4.指導各地制定出台支持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發展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等。備案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發展規劃、運營主體調整變化;

5.推動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之間開展交流合作,研究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

6.對已命名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實施動态管理。

(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

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牽頭,與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共同統籌本省(區、市)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牽頭開展本省(區、市)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審核、推薦工作;

2.指導本省(區、市)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主體編制《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

3.對本省(區、市)已命名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開展日常指導,會同本省(區、市)有關部門出台并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審核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運營主體變化調整并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4.推動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按照《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開展工作,确保各項建設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5.及時向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反饋建設工作進展和重大事項。

(三)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

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是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主體,統籌推進轄區内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建設,并提供政策、資金等保障支持。主要職責包括:

1.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轄區内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

2.按照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标準等有關要求,制定《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

3.确定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運營主體,并配備專業化的管理團隊。運營主體發生變化,需在30日内經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4.加強指導、監督、考核和支持,督促指導運營主體按照《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開展工作,規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稱号使用,不得随意将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稱号授予其他單位使用。對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

5.協調解決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發展中遇到的相關重大問題。

(四)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運營主體

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運營主體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含副省級)确定,具體推進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和運營管理,并落實政策、資金等保障措施。主要職責包括:

1.加強與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并接受其指導;

2.根據《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要求,落實各項建設舉措;

3.落實建設标準要求,做好基地日常運營管理,引領和服務文化和旅遊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4.用好用足各類扶持政策、保障資金等,及時總結建設工作經驗;

5.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安全生産責任制,嚴格遵守外事等相關規定;

6.按季度報送基地建設發展情況、重點企業發展情況等。

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内容

(一)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申報表(附件2)。

(二)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規劃(或方案)。具體包含以下内容:

1.總體思路。制定基地建設的發展定位和目标。發展定位包括總體定位、産業定位,要切合實際,同時站位要高,能夠發揮輻射帶動和示範引領作用。目标要具體、量化、可考核,能夠體現基地特點和反映基地建設發展水平的顯著提升。

2.空間布局。根據基地發展定位及文化和旅遊貿易發展需求,按照土地集約利用原則,提出科學的空間布局。

3.重點任務。立足基地建設的實際情況、發展定位和目标,參照《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工作指南(2022)》(附件1)提出的建設标準,有針對性地提出基地的建設重點任務。

4.具體措施。針對基地建設重點任務,提出具體的、操作性強、切實可行的基地建設發展措施,明确各項措施的責任單位和進度要求。

5.進度計劃。明确基地未來三年的建設發展進度計劃,明确每一年的建設發展目标、任務、措施。申報時未提供建設發展規劃的,待基地名單公布後6個月内,向文化和旅遊部補報《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三)佐證材料。包括基地空間布局圖、實景圖片、基地批準設立的文件掃描件、基地運營主體法人營業執照掃描件、政府出台的支持文化貿易發展或基地發展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文件掃描件等圖片資料。

二、材料數量和格式

申報材料第(一)、(二)、(三)項紙質材料按順序膠裝成冊,一式10份。附電子件1份,文件材料可用pdf格式電子掃描件,圖片規格原則上不小于600萬像素;如有視頻資料,請一并提供,視頻大小不超過1G,建議提供高清或以上版本;使用第三方圖片或視頻材料盡量選取畫面清晰的高分辨率版本,并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