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更好發揮科技對旅遊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科技賦能旅遊,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2022年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以下簡稱“示範園區”)評定工作。

示範園區指面向旅遊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遊産品、豐富旅遊業态、優化旅遊服務、提升遊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标,旅遊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範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産業園區、旅遊景區、特色小鎮等。

申報示範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明确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遊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範圍内具有引領性和示範性;有持續的旅遊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近3年内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洩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示範園區的主要職責為:圍繞旅遊業高質量發展,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裝備生産或升級、标準制定或試點等工作;按照可借鑒、可複制的要求,在不同方向、不同領域、不同區域進行引領示範與交流合作。參加文化和旅遊部、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活動,落實其有關示範園區的各項政策,配合監督與考核工作。制定示範園區運行發展的組織、經費、安全等具體管理規定,完善組織系統和制度設計,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信息報送制度等,建立相關管理機構。

監督與考核方面,示範園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發展情況和本年度工作計劃經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文化和旅遊部。文化和旅遊部、省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示範園區的日常監督,必要時可視示範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情況開展不定期抽查。文化和旅遊部應當每3年對示範園區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分為通過考核、限期整改、撤銷認定三種。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