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福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福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錄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賄犯罪;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王福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退而不“休”,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福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福有簡曆

王福有,男,漢族,1954年4月出生,吉林東遼人,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大學學曆。

1995年11月,任遼源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8年9月,任遼源市農業局局長;

2000年7月,任東豐縣委副書記;

2004年1月,任東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7月,任東豐縣委書記、縣長;

2006年9月,任東豐縣委書記;

2011年1月,任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東豐縣委書記;

2011年2月,任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2年12月,任遼源市副市級幹部;

2014年5月,退休。

(吉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