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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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今天起,這些行為入刑!
發布時間 : 2021-03-01作者 : 人民日報微博,制圖:鞏晗
今天(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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